“他以前非常喜欢踢足球,还有自由搏击,当过兵的小伙儿,精力实在太旺盛了。可是现在,人也废了,女朋友也跑了。”
春日的阳光下,郑玉玲满脸慈爱抚摩着儿子金正伟的头,小伙子却在稍微犹豫之后,一把将她的手挡开。身为人母的她突然感到心里一颤,眉头跟着紧锁了起来。
23岁的小金似乎还在“记恨”母亲。两年前,郑玉玲听信别人的“介绍”把遭遇车祸的他转进了玉溪骨伤医院,最终的结果却是让他落下了终身的残疾。尽管已经有权威的司法鉴定证明,原始的病历材料被人篡改过,但小金还是在一审中输掉了与医院之间的官司。
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有大量患者长期以来的投诉都指向同一家民办医院。处于旋涡之中的这家医院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病急乱投医,误入玉溪骨伤医院
一觉醒来,金正伟刚刚扭了扭身子便感到一阵剧烈的疼痛。屋子里没有窗户,他看不到外面是否已经天亮,也不知道究竟几点了。因为这些对他来说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两年多以来,他早就习惯了这样混沌的打发着自己原本青春的日子。
小金身型敦实,当他静静地坐在沙发上时,没人能看得出来这竟是一个左腿“不便”的残疾人士。17到19岁那三年,他在红河蒙自县服役,酷爱自由搏击和踢足球,是个精神总是过于旺盛的热情小伙儿。如今,瞅着堆在墙角的沙袋和足球,他却是再也提不起一点劲来了。“你看我还可能玩这些吗?”小金忍不住发出一声苦笑。
2004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金正伟在自己的小酒吧打佯后搭乘妹妹的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因擦撞隔离带而翻倒在地,他的左腿被重重压在下面。经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左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由于一时无法凑齐院方要求的上万元手术费,金母郑玉玲焦急万分。正在这个关头,朋友的朋友舒某找上门来,称他知道玉溪骨伤医院治疗骨折非常专业,而且,不需要做手术,只需要几千元,还绝对不会留下残疾。“病急乱投医啊,所以我就花5元钱把已经照好的X光片借了出来,拿到玉溪骨伤医院给院长李家彦看,他说不会有什么问题。”郑玉玲说,于是她就把儿子转进了这家民营医院,李院长随即按照承诺的那样,采取保守治疗方式,给儿子的断腿实施牵引术,并在大腿处包上了一大包草药。
壮小伙儿变残疾,被改写的青春
“当时我觉得不动刀就能治好肯定是最佳方案了。”小金回忆说,实际上,转进这家医院成为了他人生中最大的一个"转折"--从一个生龙活虎的热血青年,转变为一个走路都困难的残疾人。
刚住进来不久,医护人员就大量为金正伟注射200元一只的接骨针,光这个针就打了一万多块。更糟糕的则是,包草药的部位很快就开始发出臭味儿,除了忍受骨折的痛苦外,小金同时要必须承受着皮肤溃烂之苦。“没办法,我只有把保险公司的工作辞掉,每天24小时护理。”郑玉玲说,儿子的伤痛让她揪心,医院的弄虚作假则让她感到愤怒。“正伟根本就没上过石膏,没做过腿部功能锻炼,也没签过手术同意书,这些材料怎么后来都冒出来了?玉溪骨伤医院最擅长的好象就是牵引治疗,正伟的左腿一直被采用钢筋架牵引治疗,时间长达近四个月多,这期间是完全不能动弹的,这已经违背了骨折治疗的科学性。大约2004年6月13号,眼看正伟的腿越来越严重,李家彦的医院没有做手术的能力,就把我们弄到另一所医院去,和那所医院的医院一起实施了手术。我记得那天儿子是早上8点多就被推进手术室的,我们全家在外面一直守到下午,我们担心啊,手术本来就是有风险的,而且这个手术还是李家彦和其他医院跨院合作,这样搞是不是违规的?也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
“不但骨折没治好,住院近半年,花费好几万的结果竟是把膝关节也拖得不行了,你看,现在顶多能弯成这种程度,30度,蹲都蹲不下去。”小金一边翻开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伤情已达六级残疾的鉴定报告,一边做了一个古怪的下蹲动作:右腿弯下后,他的左腿只能略微弯曲,并向前延伸,搭在一张小凳子上。“我大便只能这样,一会腿就麻了,勉强扶着墙不倒在蹲坑上就不错了。”
省高院鉴定:病例材料存在“造假”
尽管如此,让金正伟最难以接受的并非身体上的伤痛。
车祸发生后的前一段时间,女友小芳(化名)几乎每天都到医院来看望,后来就明显少多了,再后来,小芳委婉表示了分手的意思。“我人都废了,怎么还敢奢望人家继续跟着我?”小金满脸沮丧,一直在努力坐正的姿势缩了回去,缩进沙发的角落,再也不肯开口说话。“女朋友没了,他的‘事业’也没了。”母亲郑玉玲叹了口气,说儿子的小酒吧是家里凑足4万块才帮他开起来的,生意一直不错。车祸发生后,为了尽快抢救只要以2万多的溅价转给了别人,这件事情对一向好强的儿子打击也很大。“他现在变得很消沉,经常会整天整天地呆在自己混乱不堪的小房间里。我知道,他在怨恨我,因为经不住鼓惑把他转到玉溪骨伤医院去的是我。”
于是,郑玉玲开始向她所认定的“罪魁祸首”讨要说法。玉溪市医学会接到其申请后,就这一医疗纠纷进行了鉴定,2005年4月15日,得出结论:玉溪骨伤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服的她随即又向云南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由于她始终强调称病历材料已经被玉溪医院篡改,省医学会就建议先对病历等材料中的笔迹进行鉴定。于是,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提出了申请。
结论很快就出来了。该研究所于2005年8月3日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载明:“送检病历第67页诊疗方案处第4条的文字墨水与其他文字墨水浓淡不一……(此处)内容为添加所形成。”
一审判决:患者一方输官司
“病历材料被造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还有讨不到说法的道理吗?”拿到省高院的鉴定书,郑玉玲立即复印了一份交到省医学会。让金家人意外的是,这个“权威报告”丝毫没能帮上他们的忙。
省医学会专家分析认为:1、玉溪骨伤医院在为患者金正伟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金现存左膝关节活动力受限与左股骨中上段的延迟愈合有关,属股骨骨折保守治疗、长期骨牵引的并发症。2、玉溪骨伤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与患者如今的现状之间无因果关系。9月19日,省医学会作出结论:本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我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医院造假的结论都有了,医学会的鉴定还是和以前一样?难道意思是说被做假的这些内容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吗?”金正伟哭丧着脸,说他相信法律。11月23日,他请律师把拟好的民事起诉书递交到了红塔区人民法院,要求玉溪骨伤医院为自己如今六级伤残的现状买单,支付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17万余元各项赔偿。
这份起诉书中写道:“被告医院明知自己无能力治愈原告的伤势,却为经济利益,无限制的拖延住院时间,欺骗原告,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而且,被告医院也未按照法律规定没,提供符合规范性的医疗服务,为原告治疗的人员多半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2006年2月17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宣告玉溪骨伤医院一审胜诉。
绝非偶然的个案
记者在玉溪采访期间,发现金正伟的遭遇并不是一起孤立的个案,与之同病相怜的患者还大有人在,并且,他们长期投诉的矛头均是指向同一家医院--民营的玉溪骨伤医院。为什么会这样呢?
出院后变成“长短腿”
42岁的白世坤说自己其实比金正伟“幸运”。2004年6月25日黄昏时分,他骑摩托回家时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右大腿骨折。在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住了一晚后,他爱人郭吉萍犯了一个和金正伟母亲同样的错--听信了别人“玉溪骨伤医院好”的介绍。在把丈夫转进这家民营医院后,医护人员开始采用比较保守的牵引术为白世坤治疗。“一住就是一百多天,花了两万多。但我的腿却越来越疼,感觉肯定是没有好的。到10月23日,他们又给我照了个片子,说已经基本痊愈。本来家里早就没钱了,既然医院都这样说了,当然就只有出院。”白世坤说,为了以后讨说法时有个依据,他就在妻子带领下,来到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要求鉴定,那里的专家检查发现,他的右大腿骨根本就没有长好,目前还不能鉴定。昆明总医院的检查结论也证实了这一情况:1、右股骨胫骨骨折畸形愈合(部分愈合);2、右髌骨陈旧性骨折,需继续观察有无骨头坏死现象,遗留下肢短缩,可行鞋跟垫高矫正。“下肢短缩,就是不对称的长短腿,右腿短了一截。他们原来说的是轻轻松松就能治好,没想到啊,现在变成残废了。”白世坤从此连摩托车也不敢骑了,前些年,他一直在承包家庭装修的活儿,是乡里小有名气的装饰老板。如今只有提前"退休",在家里吃起了老本。“老婆在地里劳动,我在旁边基本帮不上忙,稍微重一点的体力活都没法干。我简直都想放弃了。”
2004年底,家人反反复复多次看到河南洛阳一家骨科医院的广告。终于,白世坤还是忍不住健康的“诱惑”,让妻子带自己去接受治疗。在那医院接受了手术,大腿里打进三根用于接骨的钢针,住院26天,花了几千元,他居然可以扔掉双拐,比较轻松地独自走路了。
能有一个这样的结局,白世坤似乎已经是相当满意了,尽管司法机关的鉴定结论是目前这种状态还是九级伤残,但如今他可以象车祸以前那样把摩托骑得飞快了。
与白世坤比起来,因为骨折和同在玉溪骨伤医院治疗而走在一起的其他人都不那么乐观。
丁顺荣才刚过而立之年,看上去却至少比实际年龄大出十几岁。他出车祸的时间是2004年5月6日晚上,“对手”是一部拖拉机,一撞之下,他的盆骨骨裂、腿骨骨折。他承认家里当时有点图便宜的意思,但更重要的是听信了别人的介绍,就让爱人从原本住的人民医院把X光片借了出来,拿去给玉溪骨伤医院的李家彦院长看。之后,就转院进了这家医院。
叶顺有老人出车祸后的情况稍微有些不同,他是被肇事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直接送进玉溪骨伤医院的。其老伴介绍:在接受了80多天的牵引治疗后,骨折没能痊愈。转到另一家医院时,检查出髌骨坏死,并截除了这部分坏骨。老人至今还用酒精在一个大玻璃瓶子保存着自己的这块骨头,“这是证据啊”。有人告诉老人,即便以后真要讨说法,这块骨头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因为光是这个“证据”无法证明任何医院的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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