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今年市财政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翻一番。各区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标准也将提高一倍。
据天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基准水平为每人每年40元,今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基准水平将提高为每人每年100元,条件较好的区县还可以高于此标准。市财政将根据有农业的区和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翻一番。武清、汉沽、宝坻、宁河、静海、蓟县将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他6个有农业的区将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补助。
据悉,天津市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天津市将逐步探索把主要慢性病、地方病以及部分门诊、家庭病床纳入报销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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