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服用“速克感冒胶囊”后的不良反应,盛先生称像是“在地狱中走了一遭”。为此,他找到“九州通”大药店交涉,然而,双方各执一词,事过数日至今仍无结果。
顾客:两粒“速克”让我休克
3月26日,从淄博到济南陪父亲看病的盛先生来到位于历下区香港街上的“九州通”大药店买药。
盛先生说,当时该药店正搞优惠活动,他买了30元的药品后,获赠价值5元的“速克感冒胶囊”一盒。
4月11日8点左右,正在济南市皮肤疮疡医院陪护父亲的盛先生感觉有感冒症状,于是服下了两粒“速克”。很快,他觉得胸闷、呼吸困难、眼前发黑,随后便失去知觉。恰在病房内的高大夫发现后,赶紧将他背到急救室。经抢救,盛先生脱离危险。
在盛先生病例上,记者看到有“患者晨起自服两粒‘速克感冒胶囊’,40分钟后出现面部潮红、结膜充血明显、视物模糊……”等字样。
经数日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后,盛先生认为是“速克”惹的祸,遂来到“九州通”交涉。然而,对方表示对此并不担责。事后盛先生了解到,“速克感冒胶囊”为处方药,他质疑:“药店怎能随便赠送处方药,这不是拿患者健康当儿戏吗?”
谁为不良反应埋单?
19日上午,记者在盛先生所在病房见到了那盒“速克”,该药为四川中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外包装上没有标识“OTC”(非处方药标识)。10点30分,记者与盛先生一同来到“九州通”大药店。店内人员邹先生说:“盛先生的情况属正常的药品不良反应,‘速克’感冒胶囊属于处方药,但不在国家规定的《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中,我们药店并未违规。”
当问及处方药是否可以作为“赠品”时,邹先生不作明确答复,只是说:“他(盛先生)说这药是赠品,有证据吗?”当即,盛先生与店内数人员再起争执。
当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速克”生产厂家的不良反应投诉中心。对方人员称,“速克”的确是处方药,患者最好凭处方购买。然而就患者不良反应的责任归属问题,对方并未表态。
药监部门介入调查
19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称,“速克”属于处方药,尽管不在目前的《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中,但在出售、服用等方面仍需慎重。另外,药品不可作为赠品,也不能搭售。
工作人员称,药监稽查部门已经收到关于“速克感冒胶囊”的类似举报,患者称不良反应较大。目前,该药已送有关部门检验。
就药物不良反应纠纷问题,工作人员称,患者可携带资料前往药监部门反映,经调查落实后,相关责任自有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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