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扛,大病拖”是都市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无奈。目前,新疆正在尝试通过扩大医保适用人群和完善医疗保险种类等办法,解决这一群体的看病难问题。
自治区政府20日审议通过了《新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新疆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新的规定将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相应的医保范围,将“大病”才“保”改为“住院”就“保”。
《新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针对的是城镇下岗、失业、辞职人员和军队复转军人等,这些参保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必须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初次缴费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第7个月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根据缴费时限的不同,参保人可享受30%至60%的医疗补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缴满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昂贵的医药费、住院费,使许多身患不同疾病的打工者对医院望而却步,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不治之症。《新疆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凡进城务工人员与当地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医疗证》。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单位承担7元,个人缴纳3元,全部保险费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根据参保期限的长短,进城务工人员可享受3000元到10000元的住院补贴。自谋出路、灵活择业的人员,可自行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每月1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即可享受同等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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