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昨天发布食品安全2号风险预警:五一节饮食消费高峰期间,要警惕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毒。
据介绍,今年一季度本市已经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两起,因为发生在集体食堂,所以中毒人数较多。市食品安全办说,五一黄金周临近,卫生监督部门正在进行旅游接待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物中毒隐患,特别是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情况,对存在食物中毒隐患的单位将责令停止经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予以重罚。
市食品安全办提醒消费者注意:一不吃腐烂的蔬菜,吃剩的熟菜在高温下久放后不可再食用;腌菜要用新鲜菜,至少腌制15天以上再食用,现泡的菜最好马上就吃;三不要购买和食用散装盐;四是如果食用亚硝酸盐后发生胸闷、憋气、青紫等现象,应马上到大医院就诊。
自2000年3月起,北京市就明令禁止餐饮企业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市食品安全办因此提醒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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