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11日、12日先后发出《关于立即停止销售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对药用辅料丙二醇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上述产品就地封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紧急通知后,立即采取行动,5月11日当天即向系统各执法单位和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市供销社、药品招标采购联席办、国药控股天津公司、市金耀集团发出《关于立即停止销售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各级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企业的所有药品,如有发现必须就地封存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局通知精神,还要求全市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暂停使用标示为泰兴化工总厂生产或从该厂购进的丙二醇,对库存的丙二醇进行控制和检验;并对库存的丙二醇及已使用标示为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所生产、配制的药品就地封存;对已出厂或配制的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通知经营单位暂停销售,医疗机构暂停使用,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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