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临床用药存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缺陷或错误的处方和住院病历要在院内通报;全院使用数量或使用金额前30位的西药和前10位的中成药以及单品种使用金额月增长幅度在前10%的品种要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各科室使用数量或金额排在前20%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和用药金额在前3-5位的个人要在本科室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如有不合理用药情况,视具体问题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