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建立健全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分线管理制度,综合考虑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等因素,将抗菌药区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使用(二线)和特殊使用(三线)三个线级,明确抗菌药物各线级使用目录和各科室分线级使用量化控制指标,并将其纳入相关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还将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白蛋白、新引进品种、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建立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制度。要根据不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稳定程度、药物不良反应情况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综合划分为不同使用层级,对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不同级别医师分别赋予不同的使用权限。低级别医师确需使用非规定使用权限内药品的,要由有权使用该药品的医师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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