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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院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7-26 17:20
 

 
 
 
 

  记者25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国家卫生部昨日下发《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要求,医疗机构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如果因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在医院内传播,使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感染。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要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医疗机构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北方网-每日新报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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