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动”领导小组是“行动”的领导机构,由卫生、爱卫会、农业、宣传、广电、妇联、教育、共青团、扶贫办等“行动”成员部门组成,根据当地实际,还可将计生、科协、计财等部门纳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是由“行动”各成员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或负责人组成。全国“行动”领导小组的机构构成如下:
机构组成:
1、卫生部;2、全国爱卫会;3、农业部;4、中宣部;5、国家广电总局;6、全国妇联;7、国务院扶贫办;8、教育部;9、共青团中央。
“行动”领导小组下设“行动”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同时,各成员部门应设专人作为“行动”联络员,负责与当地“行动”办公室及其他“行动”成员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各级“行动”的组织机构应层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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