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完美的社会里,爱美是女人的天性,但要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制定正确的美容整形计划,尤其要注意身体素质和美容整形方法的完整结合。保持身体健康是美容整形最基本的原则,不能为了美容整形而盲目的追求各种方法。上海艾怡美容制品有限公司表示,消费者在美容整形的时候,首选要具备一定的美容及医学常识,更要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而且要选择正确的美容整形方法。否则都会给个人和他人带来不便。
而牵扯到上海艾怡BRAVA的一宗官司,在历经1年的发展后,与2007年3.15期间终于有了结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2006年2月,刘月中以侵权为由,将上海艾怡美容制品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称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感觉出现乳腺增生等身体的不适,要求被告赔偿9万余元。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上海艾怡BRAVA则认为销售的产品获得美国生产商独家授权销售并经正常贸易、合法报关商检后进入中国市场。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已经获得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销售许可,产品自身包含的技术专利多达十几项。
2006年3月22日,宣武法院安排第一次开庭。因为该案案情复杂,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因此仅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即宣布休庭。庭后,原告刘月中申请委托司法鉴定,委托事项为:刘月中在使用BRAVA丰胸产品中,出现的身体情况与其使用丰胸产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结果显示刘女士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因此法庭表示刘女士所患增生与其使用BRAVA产品无因果关系。
依据证据规则,法庭以该鉴定结论无法确定刘月中所患乳腺增生症是佩戴BRAVA产品所致。因此,2007年3月15日,刘月中女士主动提出撤诉,上海艾怡美容制品有限公司考虑到其购买产品价格为18,300元,司法鉴定费用为5,000元,诉讼费用3,000多元,律师费用2,000元,共计28,300多元。在法院的调解下,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并考虑到刘月中的个人经济问题,艾怡公司主动承担了她的部分诉讼费用和部分医学鉴定费用。双方关于BRAVA产品侵权的争议获得最终解决。
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艾怡的代理律师,他表示消费者在选择美容产品时,要适时增强自身的医学常识,更要及时进行沟通调节。同时,他也表达了目前媒体对美容整形市场的推波助澜,媒体对于美容整形市场的监督已经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美容整形界稍微一点涟漪,在媒体的推动下,就可卷起狂风暴雨,他希望媒体也能给中国美容整形市场发展一点宽容,能够客观公正的对待这个目前敏感的行业。
针对这个事件,美容整形业内的一些专家也告诫消费者不要盲目的自我判断,一旦判断错误不仅会给消费者个人带来生理、心理以及经济上的创伤,而且也会让一些企业深陷其中,叫苦不迭。顾请消费者要多学习一些相关的美容整形知识以及生理健康知识,多方请教意见,最好能够咨询相关医生,根据医生的建议再下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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