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名患者在抚州市第一医院治疗后回家,谁知原因不明突然死亡。患者家属找到医院协商时,却意外发现医院竟然重新做了一份内容不同的出院记录,该记录对患者当时的出院情况作了令人生疑的修改。医院为何要重做出院记录?近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起因:患者治疗后莫名死亡
据投诉人陈小姐反映,她父亲陈某今年3月6日在抚州市第一医院做血透时被护士穿刺扎破血管,导致右手碗肿大。当时护士未及时处理,便让其回家了。后陈某感觉手痛,咨询医院后被告知用热敷,但疼痛未消失。3月9日,陈某再次到该医院做血透,医生开了消炎点滴为其治疗,然而陈某的手痛仍未见好转。3月21日下午,疼痛难忍的陈某被家人送到医院。当时陈某家人与医院交涉后,院方答应了为其免费做两次血透。陈某在医院住了两天后感觉手痛有所好转,便向医生提出回家治疗。在医生的要求下,陈某在出院同意书上签字后,便带回剩余的消炎点滴回家继续治疗。
3月25日晚上11时许,陈某的手又开始剧烈疼痛。家属热敷后无效,便赶紧将陈某送到当地医院(宜黄县某医院),却未治死亡。
意外:院方修改出院记录
陈小姐告诉记者,事发后次日(26日)她立即赶到医院讨要说法,医院数次推脱后让她找质控科。陈小姐根据质控科主任的要求,写了一份书面材料上交并留下联系方式,对方告知她27日给她答复。但陈小姐在家等了一天未见任何消息,便于28日再次赶到医院。但此时对方却称医院开了会,表示不会负任何责任。同时,陈小姐得知由于她在家等消息,也错过了24小时内做医疗鉴定的期限。
陈小姐当即又找到内五科的付主任要出院记录,付主任让其找主治医生叶医生,叶医生给了一份主任未签字的出院记录给陈小姐。陈小姐的爱人意外发现叶医生手中还有另一份主任签了字的出院记录,便向其索取。哪知叶医生不给,后在争抢过程中,还是拿到了另一份出院记录。
陈小姐随后将两份出院记录出示给记者看,记者看到,两份出院记录上的时间、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的内容都完全一样,然而院方主动提供的出院记录中的出院时情况写有“患者要求出院,但右手腕红肿未完全消退,目前病情不宜出院,向其讲清出院的不良后果,仍劝说无效,所以自动出院”,而陈小姐争抢到的出院记录中的出院时情况却写着“一般情况良好,肿胀有所消退”,并未提及向患者说明出院的不良后果。陈小姐也表示,当时医生并未说明出院的不良后果。此外,两份出院记录里的出院医嘱上还出现了“门诊定期随诊”与“门诊不适随诊”两种截然不同的医嘱。
质控部:第一份出院记录不完善
4月3日,记者找到抚州市第一医院,找到两份出院记录上的主治医生叶某。记者问及原因时,叶某称他不知道,让记者去找医院质控部。记者随后来到该院的全面质量控制部采访此事。该部门简主任告诉记者,当时死者家属找到他们时,他们只要求其写书面材料,并未答应第二天就回复他们。对于陈小姐认为医院拖延医疗鉴定一说,简主任称卫生部门规定,只有当患者死在医院,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不明确向医院质疑时,院方才有义务告知家属在24小时内尸检。而陈小姐的父亲出院了,其尸体解剖与医院没有医疗关系,院方也没有义务告知其尸检。简主任称,患者及家属当时在出院同意书上签了字。
记者询问为何会出现两份出院记录时,简主任称,当时病人临时提出出院,医生匆忙之中写的第一份出院记录便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后来进一步整理时,便写了第二份出院记录,并作了一些修改,还来不及给科室主任签字便被死者家属抢走了。
据了解,陈小姐爱人当时抢走的是第一份未写明“出院有不良后果”的出院记录,而非简主任提及的科室主任未签字的第二份“完善”的出院记录。
院方:修改出院记录是医生个人行为
4月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抚州市第一医院的汪院长。汪院长称,院方将请有关部门对医疗事故作鉴定,来确定是否应该负责任,目前院方没有责任。对于修改出院记录一事,汪院长表示他不是很清楚此事,他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记录不清楚。同时,汪院长称,这完全是医生的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并表示如果医生有违规事实,院方将根据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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