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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立法关注学生减负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6-13 07:44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参与修订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前期调研、咨询工作的天津教科院教育法治研究所所长王悦群研究员以及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结合本市教育情况就新法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专访。

  立法关注学生减负

  在新修订的《未保法》中规定,“学校应当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王悦群说,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减负虽然喊了很多年,但过去都只是在地方规定或文件中,这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体现,说明减负问题迫切需要规范。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市教委在两年前制订了义务教育减负12条,并组织市内六区教育局联合签订减负共约,对减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起到很好效果。这次立法中明确了“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这里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娱乐权”问题,也就是说,要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时间。相信今后肯定将进一步减轻学生们的课业负担,有利于学生的身心成长。

  家长不能偷看孩子日记

  新《未保法》指出,任何人不经未成年人同意,不得查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王悦群指出,调查显示,21.7%的被调查学生的父母都曾经偷看过孩子的日记、信件、短信或者偷听过孩子的电话。更有甚者,有的家长还向别人披露孩子的隐私,使孩子的幼小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今后,父母再偷看孩子的隐私可就是违法了。这项法律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他们享有公民的所有权利,家长是不能侵犯其权利的。

  同时,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其实,这是未成年人享有“参与权”的具体表现,国家这样立法的目的在于从小培养孩子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精神。此次首先提到的是在家庭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作出有关未成年人利益的决定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本市一直致力于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学生德育模式,这里非常重要的就是家庭的配合。传统观念上家长认为可以随意给孩子做主,其实,这样做是剥夺了孩子们的权利,这次实际上是在立法中进行了明确,家长也应该很好地转变观念。

  校园安全成为重中之重

  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突出了对“校园安全”的关注。王悦群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诸如精神病人在幼儿园持凶器伤人、学生注射疫苗出现质量问题、学生在学校发生踩踏造成群死群伤的事件等,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因此,此次修订把校园安全放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要求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制订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安全包括未成年人的生理安全和心理安全两部分。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市教委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校园安全的政策文件,还在每年寒暑假、黄金周、春游时期等关键时期分别出台文件,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际上,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校园内度过的,因此校园安全是重中之重。此外,本市先后在全市建立了学校心理教师、班主任心理教育培训A、B、C三级认证,确保了对学生心理安全的保护。这次新修订的《未保法》是在法律上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明确,有助于学校和各部门的重视。

  教师不得辱骂学生

  新的《未保法》,在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基础上,提出不得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王悦群说,近年来,有关学校老师打学生耳光,扒裤子,老师辱骂学生“蠢猪”、“笨蛋”等对未成年人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此次修订,特别是老师打骂孩子的行为,今后将被禁止。一些教师主观上以为对一些不听话的孩子必须进行一些强硬的方式或过激的语言予以教育,实际上这恰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另外,新的《未保法》中还指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体现了法律的平等。同时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的教室等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这实际上也是在规范教师的行为,因为他们的一言一行,很可能影响学生的一生。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师德建设一直是本市学校建设的重点,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一直是市教委努力的方向,这次立法实际上是在督促他们进一步提高全市的师德建设水平。

 
稿源:北方网-今晚报  编辑: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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