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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痊愈赖着不走一年多 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http://www.enorth.com.cn  2007-12-06 10:47
 

 
 
 
 
  12月5日,一直拒不出院达一年多时间的高某搬出了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其与医院的纠纷划上了句号。高某在手术治愈后拒不出院而被医院起诉,经过法院两审判决败诉后仍然赖着不走,医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3年12月27日,高某因左下肢骨折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进行手术治疗。2004年1月,高某痊愈出院。2004年12月20日,高某因左股骨内固定物螺丝钉折断再次入院治疗。经医院再次治疗,高某伤口愈合,已无需继续住院治疗。医院于2005年6月17日和6月20日两次通知高某出院,但高某称医院第一次手术中在其左下肢安置内固定物存在过错,造成内固定物螺丝钉折断,导致二次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后医院推卸责任。高某以此为由一直拒绝出院。2006年1月,门头沟医院诉到法院,要求高某立即腾退占用的床位,支付住院费、医疗费、陪护费等共计6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根据北京门头沟区医学会对高某左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一审法院认为,2005年6月20日门头沟区医院最后通知高某出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应就此终止,但高某拒不出院,双方也未形成新的医患关系,由此造成相关费用的支出,属高某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高某自行负担。故判决高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迁出医院并支付费用6万元。2007年11月5日,该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但是,高某一直拒绝搬出医院,因此,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去医院找高某谈话,说明其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被法院强制迁出医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威慑下,高某于2007年12月5日搬出了医院,结束了在医院长达1年多的“住宿”。

 
稿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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