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次的家庭小药箱清理行动中,总会发现在废弃的药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只服用了一点就过期了的,这既是消费者的经济浪费,也是一种工业资源的浪费。况且,目前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置的环保影响也无法得到具体统计。
日前在宁夏银川,有部分药店、药品超市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开始对近百种常用药品实行拆零销售,尽可能满足顾客最小剂量的购买需求。据新华社报道,当地有些拆零后的药品售价仅为0.1元。药品拆零销售并非银川市首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销售企业都应设有拆零专柜,拆零药品必须集中存放于专设的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这从法律法规层面为这种销售方式提供了依据。这种销售方式能够减少老百姓的购药支出,还可杜绝药品超量购买造成的浪费,受到顾客的欢迎。
受到老百姓欢迎的事情就是好事,不过,药店要做好这件事却不容易,而且还有很大的风险。
首先是拆零销售药品的安全问题。这一问题有三方面的隐患——
第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拆零销售使用的拆零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但是有些药品要求干燥保存,纸质的药袋显然难以符合这一点要求,从而影响药效。建议除了药袋外,药店还应为消费者准备防水的药瓶。
第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用方法、用量、有效期限等内容。但是,毕竟药袋上的说明不可能像厂家说明书那样详细,也不如复印药品说明书给购药者的好。
第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必须对第一次拆零的时间和售完的时间做出记录,还要对购药者进行信息记录。目前,消费者往往不愿意留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那么一旦发现错配药品或因副作用需要召回药品时,就很难及时联系上购药者。
其次,从药店运营上来分析其推动药品拆零销售的积极性,也就是好心办好事能够支撑多久的问题。药店选择拆零销售的药品目前品种还不够丰富,药店的苦衷在于消费者普遍没有拆零的需求,而有需求的消费者所需要的药品品种又不集中,那么导致药店可能将承受拆零后未能售完而过期作废的风险。药店目前顶多把拆零销售作为一种“便民服务”,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甚至有倒贴的可能。药店主观上希望能够按照包装单位进行销售,以方便与生产企业的经济核算,也便于管理。
笔者认为,药店实施拆零销售是为老百姓省钱,但风险比较大,并不适合全面推广。同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应该是生产企业能提供更为合理的小剂量包装,而不是由药店通过拆零销售来满足消费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