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居民自愿为原则,通过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为畅通签约服务沟通渠道,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热线电话,并在每日8:30-16:30接听居民来电,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咨询、问题诉求、意见建议等服务。各区卫生计生委设立24小时签约服务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对于签约服务中的投诉和意见建议。现将热线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