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西青医院办理健康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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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张琦 2020-03-02 11:46:03

  一、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为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二、从业人员类别

  (一)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经营或餐饮服务等相关项目,或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宾馆、旅店、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项目,或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化妆品生产项目。

  (四)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包括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单位。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生活饮用水供管水等项目,或持有《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的人员。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消毒产品生产项目,或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健康证明取得的方式和地点

  本区内注册企业的上述从业人员,可以在天津市西青医院免费进行健康体检。

  四、免费办理健康证明所需手续和方式

  (一)个人办理: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出具《介绍信》(附件1),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复印件等。

  (二)企业集中办理:为员工集中办理的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022-27960355),预约成功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从业人员名单,按照预约时间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附件1

  介绍信

  (样式)

  本单位是_______区从事_______的单位。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      ),从事岗位(工种),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办理健康证明,请予以办理。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愿承担法律责任。

  盖章

           

  (印章需与单位名称一致)

  备注:1。从事行业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或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化妆品生产、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等。

  2。从事岗位包括: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直接为顾客服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

  3。员工可填写多名,但要依次填写身份证号及岗位(工种),可另附页(加盖公章)

姓名 工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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