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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之死引出话题:“脑死亡”救还是不救?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9-20 10:28
 

 
 
 
 

  2002年9月10日晚8时20分左右,一名14岁的成都少年的心脏停止了跳动,早在几天前,医护人员便告知他的父母,少年已经“脑死亡”,建议放弃无谓的治疗。看着电脑屏幕上微弱颤动的心电图,少年的父母为了若有若无的生命一直不懈地努力着。

  在那一刻,他们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孩子还有呼吸心跳,叫人怎能忍心放弃不管?而现在,这个少年的死对于我们所有的生者也提出了一个问题:“脑死亡”是不是便可宣告生命的结束?应该选择继续治疗还是放弃?脑干死亡和呼吸心跳停止,哪个才是死亡的标准?

  亲人们进退两难

  8月31日下午,14岁的中学生小伟在成都购书中心买书时突然昏倒。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附一院,经过CT检查,医生发现小伟的颅内已经充满了鲜血,属于突发性脑血管“爆管”。

  9月1日,手术后仍处于昏迷状态的小伟被转到了ICU(重症疾病)病房。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小伟还是处于深度昏迷即处于“脑死亡”状态,只能靠着呼吸机和药物来维持生命。护士告诉小伟的父母,像小伟这种情况已经不可能生还。

  而小伟母亲的想法是:“作为一个母亲,我怎么忍心放弃治疗呢?如果一旦放弃治疗就意味着让孩子死去。继续治疗总还有点希望啊!”在附一院的病房里,另一位“脑死亡”病人的家属告诉笔者,他哥哥去年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还是处于昏迷状态,脑电波也呈平直线了,当时医生就说已经没救了,劝他们放弃治疗,但病人仍然有微弱的呼吸和心跳,所以他们要求继续治疗。就这样,病人全靠药物和仪器维持,直到病人开始腐烂,他们才相信病人已经死亡。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附一院外科的一名护士也面临过同样的选择:她的丈夫因深度昏迷被医生诊断为“脑死亡”。但由于她是护士,知道“脑死亡”意味着什么,于是就签字放弃了治疗。半小时后,她的丈夫便停止了呼吸。

  “脑死亡”未被普遍接受

  目前,许多人认为仅凭人脑机能停止活动来判定人的死亡是有悖传统观念的。一直以来,呼吸和血液循环功能的停止才是判断生命终止的标准。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附一院ICU(重症疾病)科康焰主任的临床经验是,大多数病人的家属不认为“脑死亡”就是死亡,只认定没有呼吸和心跳才算死亡。国内一家著名网站的一项关于“脑死亡”观点的调查表明,即便在观念时新的都市人群中,不同意“脑死亡就是死亡”观点的比例也高达28.12%。调查表明,尽管“脑死亡”观念在城市人群特别是较高文化程度居民中拥有良好的社会基础。但是,我国对于“脑死亡”诊断标准还没有立法,如果病人家属不提出放弃治疗,医院还是会对病人进行全无功效的护理。这样,不仅占用了医院的医疗设备,对病人家属的精神和金钱也是一种消耗。

  立法滞后不利器官移植

  据调查,在我国抢救一名脑死亡病人一天的费用,可以治疗上百名普通病人。显然,“脑死亡”立法一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减少患者家属与社会的治疗压力;二可以降低患者本人的痛苦,让患者“死”得有尊严;三是在“脑死亡”后,死者的身体器官可作为其他有治疗希望患者的替代器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100万——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能实施1.3万例手术,约99%的严重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

  “脑死亡”立法在即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十分必要,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讨论、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据透露,我国对脑部死亡的标准判断,有以下几项:严重昏迷,瞳孔放大、固定,脑干反应能力消失,脑电波无起伏,呼吸停顿。以上5项连续出现6个小时而毫无变化。

  支持方既要“优生”亦要“优死”

  刘医生:“脑死亡”最重要的是观念上的变化。实际上,当人的脑干死亡后,已经没有抢救价值。但是由于呼吸、心跳没有停止,病人亲属就不认可,要求医生必须尽力抢救。这样既浪费了病人亲属的钱,又耽搁了其他病人。“脑死亡”这种代表人类对死亡理解的进步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同和接受。

  王羽(医生):我觉得从法律上确定“脑死亡”的根本意义在于为社会医疗保障提供拒绝依据。如果家属坚持救治,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要求。但是如果病人享用的是公费医疗,他必须自己承担这笔救治费用,如果有奇迹发生,再由社会医疗保障来承担其所支付的费用。不过,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反对方慎重对待“生死问题”

  市民马德祥:绝大多数人在生命结束时,呼吸和心跳会首先停止,但约有5%的人因脑外伤、脑肿瘤、脑血管疾病等呈现脑死亡。为这“5%”脑死亡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哪里?“生死问题”必然影响到社会道德、伦理观念和法律制度的变化。而且,在没有进行广泛宣传、人们无一定心理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推行脑死亡,只能适得其反,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张女士(商场营业员):我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脑死亡”。这对病人家属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何况也不是没有“脑死亡”复活的先例,如凤凰卫视的女主持人刘海若,在英国被诊断为“脑死亡”,但在北京竟奇迹般地苏醒了,我们又怎能眼睁睁地放弃亲人醒过来的机会?

 
稿源: 文汇报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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