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新标准今天开始启用,根据今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天津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天津市级医学会鉴定每例3500元,区县级鉴定每例3000元。
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是为了更好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的相应措施,医疗鉴定的费用将全部用于调查取证、邀请专家、打印资料等各种成本开支上。谁主张鉴定由谁先交纳鉴定费,最终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天津市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相比全国其他省市,本市的鉴定费定位于中低档水平。现在的定价是在综合考虑本市市民的人均收入,担负能力以及周边城市的定价情况等因素而确定的。这一收费标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启用,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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