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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对社会伦理冲击 广州不给非婚妈妈开绿灯

http://www.enorth.com.cn  2002-11-14 12:59
 

 
 

【专题】女性非婚生育?一石激起千层浪

 
 

  针对吉林省有关“非婚妈妈”的法规,有关媒体透露,国家计生委负责人日前表示:“对于极个别要求生育的独身女子,可以做特殊处理,但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广州市计生部门表态,非婚妈妈绝对属于违规行为,广州不会对其开“绿灯”。

  广州市计生委:不会“特殊处理”

  有关媒体透露,国家计生委负责人日前在有关采访中表示,虽然单身子女也有生育的权力,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对于极个别要求生育的独身女子,可以做特殊处理,但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称,广东省刚刚修订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对单身子女的生育问题做出任何放宽性规定。近期内,广州市将不会允许任何独身妇女计划外生育,不存在特殊处理的可能。他一再强调,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非婚生育属于计划外生育,是要受到处罚的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认为,非婚妈妈合法化,将影响孩子正常的生长发育,对社会伦理会造成很大冲击。

  医学专家:女强人咨询多

  据广医二院妇产科黄博士介绍,自医院引进“试管婴儿”技术以来,一些单身女性也曾上门咨询有关人工受精的问题,其中大部分是事业有成的成熟女性。她们多为成功的女企业家、经理,年龄在30~40岁之间,而女博士、博士后等高学历女性倒不占显著的比例,这些想当“非婚妈妈”的女强人多数是对感情失望决意独身,又想哺育一个脐血相连的后代,同时希望自身优秀的基因能得以遗传。由于《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省卫生部门有严格规定,只有具备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才能实施人工受精手术,所以她们并不能如愿。

  社会学家:立法欠明晰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刘林平副教授听到这一消息后,认为这一超前性的法规体现了对妇女生育权的保障。刘教授指出,我国以往的法律都规定生育权只能通过婚姻实现。但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从全球状况可以看出,今后不结婚的人会越来越多,如何保证这部分人的生育权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社会问题。虽然选择当非婚妈妈的人不会太多,但吉林省的该项立法保障了她们的生育权,是一种进步。

  刘教授同时指出,吉林省的该项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到了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有人理解为该妇女生育后便不能再结婚。如果法规按此种理解执行,很可能就会与《婚姻法》产生冲突,产生“保障了生育权剥夺了结婚权”的效果,这就不太合理。刘教授的理解为,该妇女生育后,仍可选择结婚,但不能再生育。

 
稿源: 信息时报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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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922] 广东省 网友:KUKU 于2008-05-05 10:36 发表评论:

  单亲非婚生育后,如果再结婚又可以生育,控制人口就难了。

  恋爱期间非婚生育的,是不是可以在其婚后再生?因为结婚对象不一定是原来的恋爱对象,不一定是非婚生育子女的亲生父亲。

  如果允许,也就有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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