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生可以“走穴”的新闻,卫生部负责人一再强调:“走穴”说法欠妥。“什么是走穴?歌手、演员赶场子叫走穴,医生是科技人才,有能力发挥自己的才能,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做兼职有什么不可以的。”(据12月13日《金陵晚报》)这也许可以视为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对于医生将成为自由职业者的一种态度,这就是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医疗技术推广的同时,提高医生待遇。
这当然没什么不好。至于“走穴”二字,在我看来不过是一种沿用罢了,实在不必耿耿于怀,因为在明确“自由医生”的概念之前,医生“走穴”的新闻早已有之。不过先前有关“星期六医生”以及专家“走穴”、“赶场子”的事件屡见报端,都是以“负面报道”的面目出现的,今天怎么一下子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这样说,并不是一定要表达什么质疑,但有一句话却是非问不可的,这就是:医生“走穴”,我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其一,职业道德方面的准备,亦即如何应对医生“走穴”后的公众需求。
一些医疗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已成不容回避的事实。其具体表现在:对病人冷漠,甚至见死不救;索取、收受“红包”现象严重等等。对此,公众诟病已久。
也许我们可以相信,“走穴”医生必然会改善对患者的态度,但那却是受利益驱动的一种行为。这就势将产生一种我们更不愿意看到的情形:因为有钱,就有条件享受到好的医疗服务;因为没钱,就只能享受到较差的医疗服务,或者根本没有条件看病。而事实上,“看不起病”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对此,我们的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医疗或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真的准备好了么?
其二,“红包”合法化之后的从业心理,亦即怎样保证不会出现偏颇,又如何纠偏?
老实说,我看不出医生“走穴”的出场费与收受或索取“红包”有什么两样。“目前,南京医生到其他医院的出场费一般是1000元,著名专家更高。而在北京、上海,名医生的出场费就是五六千元。”这种高昂的出场费用恐怕不是普通群众所能承受的,而医生“走穴”的合法化也无疑使“红包”取得了合法地位。
这且不论,最重要的是,它的结果会不会使医生成为“惟利是图”的一个群体:当一些医生沉浸于“走穴”捞钱之时,还会有多少心思做好自己岗位上的工作?对此,我们是否准备了更好的办法或更完善的措施?
正如专家所说,对于医生“走穴”,简单地禁止不对,放任自流也不行。应该尽快出台有关管理规定,使其规范和完善起来。
我相信,有关部门会以更加审慎科学的精神来为医生“走穴”做好制度方面的准备。但是在职业精神及从业心理这两方面,显然不是单纯的制度建设就能使之趋向积极、健康的。对此,我深以为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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