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份起,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阎良及高新区的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废止现有的“一孩生育证”和一孩生育审批手续,凡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西安公民均可自主安排头胎的生育时间;其余六区、县先进行试点,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按照新规定,凡符合生育一孩政策、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妇双方,可自主安排生育时间,不再申办一胎生育证。育龄青年在办理结婚手续时,有关部门发给“生育指南(须知)”和《婚姻生育状况表》,婚后一月内将填写完整的《婚姻生育状况表》交女方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居)委会,并建立服务联系卡;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持优生优育培训证进行登记,单位、社区或村(居)委会认定确属一胎生育后发放《生殖健康服务册》;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3个月内由单位、社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持其《生殖健康服务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生育状况表》等相关证件到乡镇(街道办)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介绍信”及《独生子女证》;已婚育龄夫妇再持“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介绍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婴儿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婴儿报户手续。
据了解,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包括户籍在西安而人离开市境)的公民,在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合法婚姻状态下,适用此项新规定;在西安市境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村(居)委会都必须执行;外地流入西安市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其怀孕、生育前须向现住所所在乡镇(街道办)计生办交验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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