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禁止捕捞和食用水生野生动物。
通知说,从6月18日起,除科学研究外,禁止捕捉、捕捞、伤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格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将暂停审批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开禁时间由农业部另行通知。
从现在起,各级渔业部门将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驯养、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从事驯养、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还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010-64192698(白天),010-64192948(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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