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治理的通知》,为了加强对熟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熟肉制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群众食品卫生安全,市卫生局、工商局联合对熟肉制品企业重新进行审核验收,对生产企业重新核发《肉及肉制品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重新审核验收工作,要求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卫生法》、《肉及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施、建立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设有检验室并能做到产品自检合格后出厂等基本卫生要求。凡达不到卫生要求,未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吊销《肉及肉制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目前本市首批已有18家熟肉制品企业通过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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