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四川富顺甲肝事件:卫生院长失职数十人被处分

http://www.enorth.com.cn  2003-12-26 09:17
 

 
 
 
 

  A警报学校爆发甲肝疫情

  2003年4月30日至5月4日,富顺县赵化镇光弟中学先后有9名学生被赵化中心卫生院确诊为甲肝,并住院治疗。门诊医生将上述情况报告了本院防保科,但卫生院没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将同一学校同时发生多起同一传染病的重大疫情向上级防疫部门报告。直到5月4日下午,富顺县人民医院传染科收治了3名转院治疗的被感染学生后,立即向县防 疫站报告,光弟中学暴发流行甲肝的疫情才开始逐级上报。到5月底,患病学生达到147人。

  B救治千名师生注射疫苗

  当时正值抗“非典”的高度紧张状态,赵化地区的甲肝疫情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自贡市和富顺县两级政府立即要求市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查明情况,展开救治工作,并将疫情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和卫生部。

  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患病学生。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派出专家赶赴赵化镇对疫情进行调查,查找传染源。在对学校自备水源进行分析后,专家要求控制饮用水源,并对学校所有场所及学生用具进行严密消毒,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随后,光弟中学1500多名师生员工接受了丙种球蛋白注射,所有患病学生全部集中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赵化镇中心卫生院接受免费治疗。

  到7月25日,赵化地区最后1名甲肝患者治愈出院,疫情被完全控制。据统计,从2002年出现甲肝感染患者到2003年7月,赵化地区甲肝患者为193人,控制在流行病学专家预计的300人以内。

  C真相卫生院长严重失职

  5月23日,富顺县委派出由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甲肝暴发流行事件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早在2002年12月到2003年1月,光弟中学就有5名学生因感染甲肝到赵化卫生院治疗,卫生院没有按规定报告疫情。2003年4月30日到5月4日,卫生院对先后9名学生感染甲肝的重大疫情没有及时报告,造成疫情暴发流行。从2002年12月到2003年7月,赵化地区感染甲肝为193人,超过2001年—2002年总数的38.8倍。赵化中心卫生院没有履行对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对甲肝暴发流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调查还查明,光弟中学长期违规使用自备水源,疏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食堂没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长期无证上岗。2003年3月曾发生68名学生群体性腹泻的严重事件,对从2002年12月就开始出现的甲肝疫情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导致疫情暴发流行。

  D处理党纪、政纪、法律制裁

  光弟中学甲肝暴发流行给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2003年的高考被迫在光弟中学专设考场。甲肝还给被感染的学生身体造成极大伤害,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

  2003年7月,导致甲肝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光弟中学、赵化镇政府、富顺县教育局、卫生局、防疫站等单位22个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2003年7月,赵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赵化地区传染病管理检查员易明忠因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被逮捕。富顺县检察院以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富顺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易明忠在发现光弟中学学生感染甲肝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条例,延误疫情控制时间,导致乙类传染病传播流行,已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审判处易明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背景资料]2003年5月,“非典”流行之时,富顺县赵化镇光弟中学出现甲肝(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导致家长和校外人员147人被传染患上甲肝。到2003年7月,赵化地区甲肝患者为193人。这起事件在卫生部公布的“2003年度全国十大卫生公害事件”中排名第三,四川省卫生厅将其列为全省最大卫生公害事件。

  日前,因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不力、疫情上报不及时,导致甲肝暴发流行的原富顺县赵化中心卫生院院长、赵化地区传染病管理检查员易明忠,被富顺县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至此,这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给国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的传染病流行案件中的23名相关责任人,全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

  [法规链接]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负责检查本单位及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并向有关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十九条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稿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樊蕙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