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节即将来临,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重点做好餐饮业的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尤其对临时性食品生产经营者,凡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基本要求的,一律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擅自变更许可项目、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在重新进行卫生许可的审查并同意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卫生和消毒监督工作,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包括一次性使用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以及未经批准的食品用消毒剂;要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对患有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疾患的人员,做出停止参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理。
通知强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落实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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