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提出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目前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康复需求的仅有30%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距实现目标有很大差距。为了落实国办发【2002】41号意见,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依托基层卫生机构,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等各类检查评优活动中,要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并加以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合作,共同支持基层卫生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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