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从现在起至5月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对每个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机构、采供血(浆)机构都要进行检查,对每个县至少抽查20家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或工矿医院、部队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个体诊所。这次执法检查目的是贯彻执行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通报及公布情况;消毒隔离制度与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