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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医疗机构的“山东”“齐鲁”头衔不能滥用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2-22 11:21
 

 
 
 
 

  山东的如果要冠名“山东”、“齐鲁”等头衔,除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基本标准。这是该省卫生厅为规范全省医疗机构的命名及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日前开始实施的规定。

  该省还规定,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经核准机关核准,并经登记机关注册后方可使用。一个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如确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须办完上述手续才能使用,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各级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名称中,应含有省或市、县(市、区)、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其它医疗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省级专科医疗机构申请加挂省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名称,须具备“床位总数在500张以上”等条件。

 
稿源: 健康报   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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