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而制定的,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出诊
规定指出,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超出执业范围不能出诊
规定明确,医疗机构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须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规定还详细列举了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的具体情形,如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及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等情况。
发生事故由邀请方处理
规定同时指出,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规定还强调,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