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湖南娄底考生常路(化名)状告省国税局行政诉讼案作出“正式立案”决定。这是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以下简称《通用标准》)以来的全国第一案,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常路本人自查 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要坚决维护
6月8日上午,常路在发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根本不含“乙肝两对半”项目。而湖南省国税局却擅自添加了这一项,这显然是违规的。同时,这也体现了国税局在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时,仍然区别对待。
常路说:“自从省国税局说我体检有问题的那一天起,我就决心效仿张先著。他的官司让我明白了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也正因为他的官司,我才有了报考公务员的机会。要想彻底消除乙肝歧视,还需要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勇敢地站出来。只有更多的‘李先著’、‘王先著’出现,才没有人再歧视我们。”
省国税局 体检不合格,只能不录用
3月21日的体检是等额体检,所有笔试、面试合格者都参加,体检通过者进入下一个招考程序,如体检不合格则由成绩靠前者递补。
国税局拒绝录用常路,“在第一次体检后,我们还把他的血样送到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复检,结果还是乙肝不合格。体检具体项目由医院操作,我们用人单位面对这样的结论,只能作出不录用的决定。我们没有权利、也不会去干涉医院作出结论。”
马玉霞说,此次70多人参加体检,其中有3人因为查出乙肝落选。常路曾为此向国家税务总局投诉,湖南省国税局也专门向上级作了汇报。目前正在起草的《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录用标准》特别提到,所有体检项目将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通用标准》执行。考生有权利申请复检,但个人去复检无效。
长沙市中心医院 体检结论:常路是乙肝病人,且有传染性
长沙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主任胡女士告诉记者:3月初,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委托该医院对70多位考生进行身体检查,排除相关病人。同时带来了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通用标准》。
接受委托后,医院根据《通用标准》的要求,自行确定了体检项目,印制了体检表,体检项目得到了国税局的认可,双方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医院对常路做出的体检结论说明,他不仅携带乙肝病毒,而且是一个乙肝病人,且有传染性。
至于随《通用标准》确定的体检项目、制订的体检表,医院方面是在4月初长沙市卫生局传达《通用标准》时才见到,所以医院当时无法按国家相关体检项目规定执行。
有关专家 《通用标准》规定相对宏观,操作手册正在紧张制订
6月8日下午,记者就常路是否属肝炎病患者,咨询湖南省疾病控制中心肝炎防治专家李欣钦,李教授告诉记者,只要“乙肝病毒DNA阳性”这一条,就可确认此人为乙肝患者,且具有传染性。
《通用标准》的制订者之一、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魏来教授则表示,《通用标准》的规定相对宏观,对于一些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各方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容易引起争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肝功能正常与否是不是一定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这在医学界尚存争议。《通用标准》在制订时考虑到这一点,并没有做出明确要求。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取体检表》的“体检须知”第九条则规定:“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而据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通用标准》的操作手册,人事部、卫生部正在紧张制订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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