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天津市卫生行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天津市卫生局27日公布并实施了《天津市卫生行业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试行)》。今后,天津市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利引发医疗纠纷、对患者“吃、拿、卡、要”以及不合理开方等现象,将被通报批评,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今后,医务人员一旦出现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利引发医疗纠纷;借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牟取私利;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等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予以单位通报批评、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等惩处,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将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医务人员如果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坚持优质服务,深受患者赞扬;在开展社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满意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也将会得到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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