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七旬老翁花钱买下一支补肾壮阳口服液服下,药效发作后老翁急找发廊“办事”。哪晓得事后老人感觉手臂麻木、神志不清,摔倒在路边。多方治疗无效后,老翁四处奔波投诉,却在再次晕倒时摔断左腿。
陈某今年72岁,忠县黄金镇人,几年前丧偶后一直独居,以个体照相为生。2004年5月3日,陈某与好友戚某一同来到忠县县城办事,无意间看到一则壮阳药品的广告。广告上称,由北京某制药厂研制的“某某补肾壮阳口服液”,主治功能全面,具有三大效果、六大特点,奇妙无比,堪称“中国壮阳巨无霸”,且无任何毒副作用,年龄不限等等。
陈某和戚某经不住诱惑,找到一家药房花10元钱买了一支该口服液服下。约10分钟后,陈突然从耳根传出一股热浪,随即面带红晕,浑身热血沸腾。尽管他极力自控,但是仍无法抵御药物的刺激,最后不由自主窜进附近一家发廊找小姐。事后,陈踏出发廊不足百米,就感觉手臂麻木、神志不清,随即摔倒在了路边。
第二天,陈某仍感觉手臂麻木、神志不清,他来到黄金镇卫生院就诊,服药、打过针两天后仍无效果。陈又多次来到县里的医院治疗,仍无功而返。
2004年5月19日,陈某分别向忠县消协及药监局投诉,并向生产该口服液的厂家发函反映此事,希望得到“解药”。
经忠县药监局调查,陈所反映的壮阳药是未经国家批准的“假药”,按照相关规定,药监局对售假药房处以18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两天。但是,因为该壮阳药成分并没有拿去检验,药房及药品代理商均以陈拿不出证据,证明其病症与药品有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此后,陈老汉便踏上了投诉之路。2004年9月22日,陈在忠县巴王路一商场前突然发病,脑袋一阵狂晕,脚底不稳,当场跌倒摔伤。经忠县中医院诊断,陈的左股骨骨折,由于自己无钱支付所需手术费,卧床在家延误治疗时机的陈某落下了残疾。
陈说,自己如今下肢残疾,走路要靠双拐,这都是服用了那“壮阳药”造成的。他准备收集资料,欲将该药品厂商及药品销售商告上法庭,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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