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22日出台《天津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药品管理行为,保护患者合理用药权益,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某种药品用量持续位居前茅,必须换厂家。每季度使用量增长速度位居前50位的品种要重点监测。对于连续位居前5位的,要及时更换进药厂家;对于因违规操作造成临床使用量剧增的品种要停止采购,并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医务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及时监控制止滥用药品。该规定还要求,医院要根据用药情况确定每季度重点评估科室和重点评估药品类别。对重点评估对象每月要分别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门诊处方和不低于10%的住院病历,就其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做出整体评估。要重点加强“问题”单方筛查,对抗生素明显滥用、疗效不确切药品滥用、多种药品混用存在明显配伍禁忌、输液剂及辅助治疗药物滥用的处方,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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