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明显的心理创伤反应是,儿童身上出现的一系列精神症状:恐惧、噩梦、焦虑、抑郁、暴食或厌食、药物滥用、自杀或企图自杀等。
此外,在遭受性侵犯的同时,许多孩子会收到侵犯者的礼物,如面包、糖果、书包等。“由于还未形成成熟的判断力,这让他们很迷惑,无法把握人与人之间的界限。”龙迪接触过的许多案例都表明,一些遭受过性侵犯的儿童,在长大后甚至会形成“性可以换面包”、“性可以换感情”等畸型价值观。
“在悲剧发生后,人们更多的是对施暴者的谴责,却忘了真正需要帮助的,是孩子和他们的家人。”龙迪说,“如果没有周围人的理解和关怀,那种挥之不去的羞耻感和无助感,将伴随他们的一生。”
父母不必内疚和自责,孩子受伤害,并不是你们的错,你和孩子同样都是受害者。
儿童遭受性侵犯后,是否就会终身留下心理阴影?答案也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悲观。
西方国家的一系列研究显示,儿童性侵犯受害者中占20%~40%的人,没有出现性侵犯所带来的精神症状。而修复创伤的关键,则是受害儿童能否从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那里获得更多支持。
“可这不是理所当然的事吗?”许多人都曾这么问龙迪,“难道父母会不关心自己的子女吗?”
然而事实恰恰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在面对孩子的惨痛经历时,父母往往很少或很难提供持续有效的心理帮助,“实际上,来自父母的支持是最为困难的。在性侵犯的案例中,最为疼爱孩子的父母,受到的创伤往往最重。不知不觉中,许多父母都会把这种痛苦转嫁到孩子身上去。”
龙迪曾接待过一位女儿遭遇性侵犯的母亲,在日常生活中,这位母亲因女儿未将性侵犯状况及时告诉自己而感到愤怒,常对女儿进行斥责。在向龙迪叙述家庭经历时,这位母亲却泪如泉涌地表露了自己的内疚:“我怎么没早点发现?我真是个不合格的妈妈。”
有许多家长,在事发之后,往往要求自己的孩子闭口不谈有关性侵犯的内容,甚至不允许孩子哭,他们也不愿与周围人谈论这些内心的伤痛。
此外,受害者的家庭还可能遭遇很多现实困难:转学、换工作,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生活适应问题;有时还为不公正的司法判决而疲于奔命,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在这样的过程中,孩子的创伤和家长的应对,“以循环因果的方式”相互影响:遭到家长严厉责备和惩罚的孩子,会很快出现异常的精神症状—愤怒及攻击行为、抑郁、焦虑;而家长一旦对孩子进行了正确的情绪支持,这种心理创伤将明显得到改善。
在《性之耻,还是伤之痛》一书中,龙迪详细地记录并分析了这样一个案例。
这是东北某省农村的一个三口之家,父亲做生意赔钱,又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终日陷在麻将桌上,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来自在工厂打工的母亲,夫妻经常在女儿面前激烈地争吵,有时候甚至大打出手。
在得知女儿遭受性侵犯之后,夫妻俩备受打击,这种强烈的愤怒情绪不知不觉地转移到女儿身上。斥责成了家常便饭,一想到女儿“不完美”,母亲就“恶心”、“生气”、“烦躁”。
龙迪初次进入这个家庭进行调查时,发现那个女童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说话结巴、连续噩梦并不断尖叫、厌食,一吃米饭就呕吐。这样的症状已经持续了数月,夫妻俩虽然着急,却也束手无策。
随后,龙迪对这一家三口做了一次访谈,并对夫妻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龙迪说,从那次家庭访谈后,夫妻俩开始学着避免冲突,并尽可能地彼此欣赏。妻子说起丈夫时,不再满腹怨恨,而是满意丈夫“尽到他的责任”——不责骂女儿,每天陪女儿复习功课,;而丈夫也赞赏妻子比自己“心细”,“全方位”地关心女儿。他对妻子的满意程度是“11分”(满分10分)。
这种家庭关系的改善,也促使受害女童的心理创伤日益修复。时隔数月后,龙迪第二次来到这个家庭,所见到的女童与之前简直判若两人。她会滔滔不绝地和龙迪谈起自己的生活,学习成绩稳步上升,性格也越来越活泼开朗了。
“父母不必内疚和自责,孩子受伤害,并不是你们的错,你和孩子同样都是受害者。”在采访中,龙迪向遭受性侵犯的孩子父母提出了同样的建议,“你们能做的,是在他做噩梦时耐心地陪伴他,告诉他:噩梦会缠绕他几个月,甚至几年,但可怕的场景不会永远跟着他。”
“不让孩子‘提这件事’,并不一定真能保护孩子,这种忌讳可能会增加孩子的羞耻感。好的做法,应当是尊重孩子的要求,帮助孩子把过去的事情说出来,而且不仅要说,还必须帮助她重新理解以往的经历,赋予它成长的意义,化解孩子的耻辱感和罪恶感。”
“同时,作为父母也需要他人关心。要动员全家人一起想办法克服困难,也可以找个能安慰你的人吐吐苦水。你的情绪平稳了,才能给孩子有益的帮助。必要时可向专业的心理治疗师求助。”
不过,龙迪也表示,帮助受害儿童及其家庭康复创伤,仅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如果我们的社会不能给家庭提供足够的关怀和支持,重负之下的父母,有几个人给孩子足够的心理空间疗伤?又怎能为孩子提供有益的支持和保护呢?”
这种从容、镇定和成竹在胸,折射出的是建立在专业训练基础上的自信心态。
在香港的两年中,龙迪曾在香港社会福利署处理虐待儿童问题的机构中实习,并参加社工和警察的联合调查培训。在那期间,她深切地感受到,“以家庭为中心(familycentered)”的多部门跨专业合作模式,在儿童保护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效。
1991年,香港的儿童性侵犯案件,仅占整个儿童虐待个案的2.6%,但1998年,这个数字飙升到30.7%。针对日益严重的事态,香港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准绳,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实践。
从那时起,香港成立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在政府的社会福利处设立了儿童保护科及临床心理服务科,对受害儿童提供服务;在警务处内部设有专门的儿童保护科,承办儿童性侵犯等有关案件。
如今,在香港,一旦接到相关的报警,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福利署社工和警察就会立即组成一个联合调查小组,在接受调查前,社工会告诉儿童及其家人,接下来将发生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