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名受害儿童,都由这些受过专门的训练、具有儿童心理专业知识背景的社工和警员进行讯问和记录。对于年龄较小,还不能准确进行语言表达的儿童,警员们会向其提供一些人体玩具模型,模型身上的衣服可穿脱,受害儿童可通过模型,指点自己被触摸或被侵犯的部位。
这些过程,都在专门的小密室中进行,密室内设有单面镜,背后有专门的录影设备,可以录下儿童讲述的全过程。因为新的法例规定,儿童不需要连续不断地遭到讯问,也不用直接出庭作证,第一次讯问过程的录像,就可作为证据在各个程序中加以运用。
另外,香港社会福利署还聘用专门的临床心理学医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心理治疗。在验伤和治疗的过程中,如果家长不同意,医生没有权利把结果透露给包括调查小组在内的任何人。
龙迪曾参观过香港某医院的一间儿童心理治疗室。厚实的隔音玻璃,把杂音严实地挡在了门外;墙壁上全是漫画和儿童海报,遍地都是儿童玩具,甚至连儿童们的病历纸,背景都是各种熟悉的卡通人物。
冲击接连不断。
有一次,龙迪跟随一个社工,前往一个受到邻居性侵犯的5岁女童家中走访。这个女童的父母是香港的低收入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公屋”中。
社工提前45分钟到达了女童家楼下,并在楼四周进行了详细的观察和走访。她告诉龙迪,这可以判断出女童日常生活的环境,并为今后的预防和康复提出合理的建议。
离约定时间剩下5分钟,社工才按响女童家的门铃。廉租房不到60平方米的面积中,住着夫妻和5个孩子,显得杂乱无章。地板疏于清洁打扫,已经发黑,还散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气味。
但那个社工似乎并不在意。她坐下来和女童打招呼,在龙迪听来,“完全是两个同龄人之间的对话”。在获取了所需信息之后,这个社工才开始和女童的父母倾谈,共同商讨下一步的康复计划。
根据龙迪的介绍,在香港,一旦程序启动,与受害儿童相关的各类人员——家长、政府社工、警员、教师、医务人员,将迅速地组成一个高效运转的团队。这个团队像八爪鱼一样获取并汇总受害儿童的各方面信息——身高、体重、血型、家庭状况、性格、爱好甚至日常学习成绩,然后在经验丰富的社工主持下,协商如何回应受害儿童及其家人的需要。
她曾列席过这样一次会议。主持会议的社工,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女孩的现状,然后十分温和地请大家提供帮助和建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便开始各抒己见,整个会议的气氛十分平静,完全不像龙迪想像中的如临大敌。
在那一瞬间,龙迪甚至产生了错觉:“眼前这些人谈论的,只是一个不小心摔了一跤的孩子吧?”
“这种从容、镇定和成竹在胸,折射出的是建立在专业训练基础上的自信心态。”多年以后,在向本报记者回忆起这一切时,龙迪还是忍不住两眼放光,“我们平常见惯了‘高度重视’和‘从严从快’,这不仅反映出专业能力的欠缺,而且某种程度上,这对受害儿童和家人还是一种‘隐性歧视’。”
我们仅是从成人的角度一厢情愿地去做,没有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感受。
对比香港十分成熟和人性化的事后干预制度,内地现行的方式,无疑十分粗糙和不合情理。对此,龙迪和一个专门处理儿童性侵犯案件的内地警察曾有过激烈的争论。
在处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这个警察曾多次穿着警服、开着警车、亮着警灯,去受害者家中调查取证。这种行为被龙迪直斥为:“这是对儿童的二次伤害!”,却让警察觉得很委屈。
“为了尽快地抓住侵犯者,以避免产生更多的伤害,我们不得不向孩子反复发问,以求得更多的细节,从中搜寻到破案线索。”这个警察申辩道,“如果过分强调‘保护’,讯问时就会患得患失,那我们怎么打击犯罪?”
“警察重复询问案情细节,导致受害人不得不反复进行回忆,这本身就是再伤害的过程啊。”龙迪越说越激动,“而且,对于此类‘性侵犯’案件,开警车、穿警服办理显然不合适,这泄露了女童及其家人的‘绝对隐私’,使受害者暴露在周围人群的压力之下,从而更加深了孩子所受的伤害。”
然而不仅是公检法部门,在龙迪实际接触的大量案例中,这样的“二次伤害”几乎随处可见。
曾有这么一个案例。一个小学教师对班级里的数个女生进行了性侵犯。案发之后,当天上午,鸣着警笛的警车开到教室门口,警察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把那个老师从课堂上带走了。
不明内情的孩子们在哄堂大笑,对着那几个受到性侵犯的女生指指点点。女生们趴在桌面呜呜地哭,但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人来给她们解释原因或进行安慰,只有校长进教室喝道:“不许闹!以后这个老师的课程由我来代教!”
随后,警察将这几个女生带到派出所录口供,但侵犯者就在隔壁房间接受审讯,声音听得一清二楚,“你说说,那些东西,孩子们听了,心里会怎么想。”
在审讯侵犯者的过程中,侵犯者的父母得知了消息,冲进了派出所,指着那些女生骂道:“我的娃要是出了什么事,我就和你们没完了。”尽管他们最后被警察拦下并赶出房间,但女生们都吓得面无人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