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大保健食品管理力度,促进企业依法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从昨天起,本市卫生部门对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开始实施统一监管的备查和审核制度。
该制度规定,天津市现有的4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产品的标签、宣传材料,以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防止产生虚假广告;异地生产、委托加工或两家联合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除在其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查外,必须将有关资料报本市卫生部门。凡实际销售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批准内容或报送备查材料不符的,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据悉,从明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出厂的保健食品的标签上还必须标注生产卫生许可证文号,无文号的一律不得销售。在此以前生产出厂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在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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