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明确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财政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
该省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6项职能。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多种形式举办。鼓励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加强业务合作,实现双向转诊。
该省要求,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重组现有卫生资源,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部分诊所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地方立法步伐,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
该省还提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人员经费、建设与装备经费由区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在扶持措施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地政府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低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价格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根据服务人口配备相应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调整卫生教育结构,注重为广大农村和社区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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