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各单位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为农民工办理医保时,可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确保农民工生大病医疗费可报销。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