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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限售管理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2-09 14:27
 

 
 
 
 

  今后,咖啡因、巴比妥等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再销售给未成年人,药店如果难以确定购药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可以查验购药者身份证明;此外,这类药品只能由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销售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记者8日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天津市近日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在对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出禁止零售规定后,又提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限售管理。

  按照新规定,本市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同时也要向注册所在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在20日内进行审查,被批准的企业和相应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将予以注明。

  被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才能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且所属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原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但不符合新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从今年3月16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企业原有库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备案后,售完为止。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并经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复核后方可销售,且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难以确定购药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查验购药者身份证明。另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还应具备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信息的网络设施,以保证及时将有关购进、销售、库存情况通过网络上报。

 
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陈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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