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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妈妈们都非常关注自己腹内孩子的健康。因此怀孕期间,准妈妈们对于服用西药都有顾虑,不知所服药物是否对胎儿有影响,海河医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张洁医生提醒准妈妈,在怀孕3-9个月期间,有些西药一定要禁止使用。
怀孕头3个月胎儿首先发育的是头尾部分及体节(骨骼肌肉和前身);3O天发生感官和肢芽,初步建立胚胎血液循环;60天肢芽伸长,颜面形成,心、肝、消化管和生殖器形成和发育。也就是说,头3个月是胎儿重要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药物极易造成婴儿先天缺陷。为此,在怀孕早期使用任何药物都是危险的。
(1)应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有:雄激素、雌激素、己烯雌酚、口服避孕药、孕酮,这些药物可使女胎男性化,男胎发育不良或死产、早产和腭裂等;促进蛋白合成药物可有男性激素的致畸作用;秋水仙碱、环磷酰胺等可使染色体断裂;四环素类药物可致骨及牙釉质发育不全;还有烟碱(包括吸烟)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
(2)仅在孕妇必需时才能使用的药物。苯丙胺类、抗癌药物、口服抗凝药、巴比妥类、卡马西平、氯霉素、氯喹、多黏菌素、可的松类药物、氟哌啶醇、卡那霉素、萘啶酸、苯妥因钠、扑米酮、丙基硫氧嘧啶、奎尼丁、利血平、链霉素、噻嗪类利尿药、万古霉素等。
(3)对胎儿可能产生损害的药物。制酸药、阿斯匹林、呋塞米(速尿)、庆大霉素、吲哚美辛(消炎痛)、铁、锂、烟酰胺、口服降血糖药、磺胺甲基异噁唑、、甲氧苄氨嘧啶、大剂量维生素C和大剂量维生素D等。这些药物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使用。
此外,若当母体有病必须用药时,可选用通常认为无致畸作用的老药。由于对新药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一般应避免使用。
妊娠中晚期胎儿对药物的反应,与新生儿和儿童并无很大差异,但也有其特点:大多数药物经胎盘转运进入胎儿体内;胎儿肝、脑等相对较大,6O%血流进入肝脏,肝内药物分布较多,而肝脏代谢能力很低,胎儿的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能力缺乏,故某些通过肝脏结合而解毒的药物易中毒;胎儿血脑屏障功能较差,药物易进入其中枢神经系统而受影响。胎儿血浆蛋白较母体低,可使自由型药物增多。胎儿肾排泄药物的功能甚差而造成胎儿体内药物积累。孕妇在怀孕最后1周时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对胎儿在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但此时婴儿不完善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积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早产儿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成正比地增加。
在妊娠中晚期应用下列药物对胎儿有很大危险。
(1)口服抗凝药。可使宫内出血、死胎及流产。
(2)抗甲状腺药物。可使胎儿甲状腺肿胀,甚至可引起新生儿窒息。
(3)利血平和心得安。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甚至在产后或产时发生新生儿循环障碍。
(4)链霉素等氨基苷类抗生素。可损害胎儿第八对颅神经。
(5)异烟肼。可发生新生儿脑病。
(6)四环素。可影响胎儿骨骼和牙龈发育。
(7)吗啡等成瘾性镇痛药。可使胎儿成瘾。
(8)酚、孕酮、蛋白同化激素、口服降糖药物、雄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9)麦角碱类、泻药、奎宁、奎尼丁等。在妊娠后期可引起子宫收缩而致流产。
(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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