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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卫生局以及托幼机构和中小学,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天津市幼儿及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这“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应会同区、县卫生局,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的情况。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此外,按照相关要求,托幼机构保健室不得提供口服药。凡家长委托托幼机构喂药的,家长应提供医生处方,每天提供带有原包装的一次用量的药品,登记药名、服用剂量,并签字确认。托幼机构做好带药、服药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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