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秦女士反映,她6月3日在天津市河东区一家美容外科诊所做隆鼻手术,结果鼻梁做歪了。并且刚做完时额头还鼓起个包,现在三个月过去了头还疼。她找过这家诊所,诊所认为没有问题。当初说好不满意可以重新做,不再收钱,但是现在她想要重新做却又要她再交钱。这家诊所要的价格也没有明码明价,开始要1900元,后来降到了800元。交钱后也没有发票,就给一个信誉卡,盖上收款专用章。
就秦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凡没有取得医疗美容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美容手术,负责实施美容手术的医生必须是具有6年以上的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的主治医师。
本市对医疗美容实行机构准入制度,即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美容服务。据市医学会李秘书长介绍,如果秦女士就诊的是一家正规医院并有外科整形的业务,那么秦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医疗纠纷,应按今年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秦女士可以到市医学会申请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评判,本市首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中聘有整形外科专家。至于价格和发票问题,可以向物价和税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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