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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市药监局将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窗口,该窗口首批可提供14大类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已经确定。3月1日起该服务窗口将正式启动,为滨海新区企业提供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据了解,第一批在滨海新区服务窗口延伸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4大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药品广告审查、备案,医疗器械广告批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交易服务审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体外诊断从事疫苗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批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三类)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运输、邮寄、购用、携带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委托生产批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审批、药品委托生产批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三类)核发;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和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审批和境外委托生产备案;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医疗机构调剂制剂品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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