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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人报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共同印发《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2号),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门诊就医范围作出调整:
政府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
《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政府补助人均增加15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1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7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830元和1130元,分别提高到760元、990元和12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310元和610元分别调整为90元、320元和620元;政府补助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520元统一提到到670元。
筹资标准调整后,按现有参保人数计算,年筹资规模将达到39.52亿元,其中政府补助34.84亿元、个人缴费4.6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报销待遇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悉,此次调标是自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第五次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从2010年人均补助每年160元,逐年提高到现在的每年670元,增幅达318%,提前完成了国家提出的人均补助每年32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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