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一石激起千层浪,早已争议颇多的婚检制度,再一次被推到了舆论的前台。婚检“自选”引起倡导优生学和倡导人性化两个群体的纷争……
婚检由“必选”变为“自选”,体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宽容度,对人性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在一个进步而文明的社会中,即使病人也应享有与常人同等的权利,真挚的情感是选择婚姻的惟一理由。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强制婚检的取消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据了解,父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遗传给孩子的几率接近30%,梅毒通过母体的传播率相当大,还有爱滋病毒携带者,先天性遗传疾病等,我们还不能排除一方在婚姻登记时隐瞒了病情这种情况,在结婚对象之间,双方应该拥有对各自生理状况的知情权。准备携手共度一生的人们,还是不要放弃应该拥有对各自生理状况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