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年终特稿:医生“走穴”是国内各大医院讳忌莫深的隐痛,卫生部曾经明确允许医生兼职,但并不等于医生可以“走穴”。所以国内不少医院则在自己的管理权限内规定医生不得“走穴”,不得在外兼职。但在业界,医生“走穴”暗流涌动,隐蔽操作,却是不争的事实。
为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2002年12月26日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医生“走穴”行为,强调医生兼职必须规范化管理。在“坚决反对”的前提下,卫生部同时提出“卫生人才为一个单位所有的格局正在被逐步打破。卫生人才资源为社会共同拥有,不仅有利于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和改善优秀卫生专业人才的报酬和待遇,也有利于提高卫生人才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的看法,从社会进步的积极角度为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医生“走穴”做了一个隐性分析。很显然,对于医生“走穴”岂是一个简单的“反对”就能叫停的呢?
前不久,国内多家报刊媒体都转载了这样一条消息,2002年12月13日,与49家卫生部属医院院长一同到杭州参加交流会的中国卫生部人事司司长王环增,在解析明年工作的热点问题时透露:明年医疗改革将有大突破医生将可“走穴”,紧接着广州最早提出对医生“走穴”实行准入制,意在使医生“走穴”通过规范化措施趋于更加合理化。由此引爆了业界的大争论。
王环增司长认为,医生资源共享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趋势,“让一批医学学科的带头人先富起来”已成为卫生部门领导的共识,医生“走穴”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服务市场的细分化。“走穴”合法化满足了医患双方的需要,是一种社会进步。此消息一透露,各大医院医生均拍手叫好。
对此,有人质疑名医“走穴”漏税,如何保证名医“走穴”的医疗质量以及后期的治疗和护理,名医“走穴”的场子费最后是否转嫁患者,为利欲驱动引发的道德素质,比如名医带走医院的病人,甚至“倒卖”病人,名医凭借关系“租”来手术室,搭草班子……“走穴”带来的负面效果不容置疑。
其实,医生“走穴”之所以成为业界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因为名医资源在国内分配的不平衡而造成的,从而也给了一些并非名医的人有了可乘之机,钻了政策法律的漏洞而带来了负面效果。对此,尽快使之分配合理,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参照国际通行办法,医生以“自由人”身份参与医疗资源市场的分配,在政策法律的规范下,在执业资格的准入下,应该是现代自由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虽然目前在中国的发展时机尚不成熟,但也只是时间的问题。
医生“走穴”这个敏感的“禁区”,事实上已是一个形同虚设的“禁区”,重要的是我们的各级管理部门要尽快规范医生“走穴”行为,更好的促进“卫生人才资源为社会共同拥有”的进程,才是真正具有现实意义的。(北方网记者/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