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年终特稿:在2002年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前,一道令人心酸“艾滋风景”引发了几乎所有人的关注。11月13日,贵州都市报报道,5年前不幸染上艾滋病,今年28岁的筑城女青年小琴(化名),被告知可以结婚和生育,并于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进京与男友结婚。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是不允许结婚的,但这并不表示不在‘禁婚’之列的艾滋病患者就允许结婚。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市,对于在婚检时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给他人的艾滋病病毒原体携带者,体检医生在出具婚前检查意见时,都会写上“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这也是民政部门批准能否结婚的最直接依据。也就是说,艾滋病人结婚虽然没有相关条例禁止,但在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市的民政部门还是一个禁区。
消息披露之后,各地对此事的反应则明显不同,地处沿海发达地区的广东省,尽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疫情呈快速增长趋势,广东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长何兆福却表示对艾滋病人结婚无禁令。相反,湖南省则拒绝为艾滋病人结婚签“通行证”,民政厅基础政策处负责人熊定华表示,湖南省婚检单位不会向艾滋病人出具婚检证明,所以其结婚申请愿望目前还无法实现。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事务处丁处长也以肯定的语气说:江苏民政部门目前不会考虑这个问题,仍然会继续对婚检进行严格把关。
对此事件,与往年不同的是,人们并没有被约定俗成的“禁区”观念所束缚,更多的人则给予了人文主义的关怀。主管艾滋病工作的卫生部疾病控制司郝阳处长认为,结婚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小琴要同健康人结婚是她自己的权利。医学专家对此事也表现了很大宽容。北京市艾滋病临床研究中心赵红心副主任医师认为,艾滋病确实不是中国法律禁止结婚的病种。但在结婚前患有艾滋病的这一方一定要让对方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只要双方愿意并保证采取防止对方被传染的相应措施,没有理由不让他们结婚。
关于对艾滋病人结婚生子,专家并不主张夫妻一方是艾滋病人或是艾滋病感染者生子。第一,现代医学虽然能够解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环节的遗传问题,且不论费用能否承受与否,真正在中国临床上操作起来至少还是几年以后的事情;第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尚不能保证自己日后的健康生存问题,如果不能保证生命,那么,生育了子女将来由谁来抚养,必然给社会带来负担,同时也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不可磨灭的创伤和阴影,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第三,也是最显然的,就是现代医学还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子女不被病毒感染,那么,生下一个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婴儿,于心何忍?
那么,从医学角度,从社会公共卫生角度,从伦理道德,从人类的生理本质,对于艾滋病人结婚生子,社会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天津市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朱效科副主任在接受北方网记者的采访时,全面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可以这样归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自己知情,从伦理道德上讲,应该主动回避婚姻问题,但是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恋爱关系,同样从尊重人的权利考虑,在双方都知情的前提下,社会应该允许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通过与一个爱他(她)的人组成家庭,从家庭中得到关爱。对于社会来讲,可将危害降低到了最低程度。但在今天的医疗条件下,艾滋病人生子应该坚决禁止。
虽然艾滋病人结婚目前在中国的实际操作中依然是一块“禁地”,但我们还是从“艾滋女”小琴领到了结婚证这一事件中,感受了社会的宽容和文明。(北方网记者/樊慧)